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审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2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国家审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牢固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相关领域的方法和技术,了解审计学科发展趋势,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审计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合作,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敬业精神和致公情操。
    2.掌握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系统掌握审计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前沿;具有运用经济学、审计学理论和分析工具开展理论研究的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能以及应对多变工作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在本专业相关领域开展研究或实践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学科外文文献,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跨文化工作能力,能胜任审计研究与教学、国家审计机关、其他政府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及相关岗位工作。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
    适用于审计学(1202Z1)专业的现代审计理论、政府审计、审计技术与大数据审计、审计史与审计文化、审计制度与审计法等方向。
    三、学习年制
    基本学制为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先了解每位导师的研究方向,第一学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2.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3.研究生培养应是在导师和任课教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在培养过程中,重点培养研究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提出新观点、新思路以开展学术讨论。研究生的独立见解和创新成果应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贯穿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要注重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5.研究生培养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五、培养基本环节与学分要求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审计学学术学位的毕业应修总学分为 45 学分。其培养环节包括:公共课(8 学分,必修)、核心课(19 学分,必修)、选修课(至少修满 10 学分)、先修课(不计学分)、社会实践(1 学分,必修)、学术讲座(1 学分,必修)、文献阅读(不计学分)、学位论文(6 学分,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
    相关具体要求:
    1.先修课。跨专业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时须通过先修课课程考试。如考试不通过,需要补修相关本科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先修课课程包含:
    1)政府审计:推荐教材《审计学基础》,王会金、许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20 年。
    2)中级财务会计:推荐教材《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版,路国平、黄中生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2.社会实践。未曾参加工作或参加工作不满 2 年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 3 个月的社会实践,可以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已参加工作满 2 年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社会实践,但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学术学位研究生参加校内与本专业相关的助管助教,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岗位考评表和成绩作为完成社会实践的证明和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
    3.学术讲座。学术学位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至少参加 20 次学术讲座,并提交相应学术报告给导师,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交所在学院登记。
    4.文献阅读。具体推荐阅读的书目及期刊详见附件 2

    具体课程设置见下表:


    六、课程考核与中期考核
    1.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随堂考查两种,可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课程研究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或开卷、闭卷等方式。每门课程的试题应覆盖 2 本主要教材和 10 本左右参考书的内容,其中,10 本参考书内容应不少于 30%
    2.社会实践考核。研究生社会实践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方法。研究生在完成社会实践后,应填写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给予评价并加盖公章。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多个单位进行实践的,每个单位都需出具实习鉴定。
    3.中期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学科点负责人和导师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对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生一般需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要与学位申请者本人的研究方向高度吻合。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中外文献资料后,确定具有一定前沿性的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由各学科组织导师和有关专家召开研究生开题报告论证会,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研究生应就课题的研究范围、研究意义、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思路、技术路径、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和困难以及研究进度等方面做出说明,导师组对其开题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者,在导师的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完成计划并撰写论文;研究生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重新选题或设计研究方案,并择期重新召开开题报告论证会。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要对论题有较系统、全面的把握,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一般在 3 万字以上。
    除学位论文外,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还应达到以下学术水平中的一项:
    1.申请人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国内刊物须有 CN 刊号)、正式出版的学术辑刊、国内外学术会议(有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省级以上综合性或所在学科相关的专业性报纸发表(国外 SCISSCI 期刊录用)至少 1 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原则上应为导师、导师组教师、课程任课教师或我校校外导师;
    2.申请人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按《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 1:核心课课程简介附件 2:推荐阅读书目及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