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7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是指工会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等支出。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根据学校2017年第24号和2018年第12号校长办公会精神,我校确定每年的春节、端午和中秋分三次发放教职工节日慰问品,金额分别为800元、500元和500元;生日蛋糕券按每人每年400元发放。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工会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去看望,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住院天数在3天以内的给予1000元慰问金,超过3天的给予2000元慰问金。同一病因住院原则上每年只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工会给予3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以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